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2020-02-18 21:11:06 来源: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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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文旅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解决文旅企业因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于2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景区、酒店、民宿、文化旅游节庆演艺等文旅企业及文旅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贴。

2.实施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等管理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支持旅行社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经营发展,对旅行社按照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予以暂退。

3.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特别是在春节活动提前投入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文旅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

4.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经主管部门认证后,可缓缴3个月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资产类业主适度减免企业在疫情期间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5.积极促进稳岗就业。鼓励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招聘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文旅企业开工信息。

6. 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软硬件水平和服务便捷化程度,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大力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一部手机游河北”、“河北省公共文化云”智慧项目建设,推动文旅企业加快向电商化、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发展,推出线上教育、线上阅读、线上文娱、线上预订、线上体验、线上评价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产品和服务。

7. 促进重点文旅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文旅企业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对在建的文旅项目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建立重点文旅项目领导包联责任制,统筹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联,帮助重点项目企业落实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共同形成应对疫情影响推动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

8. 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演艺等“旅游+”、“文化+”新产品、新业态,大力开发河北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丰富优化供给,扩大文旅消费,提升综合效益。

9.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面向文艺院团、演艺企业、演出经营场所,购买“七进”演出和剧场演出服务,实现以购促演、以购代补,促进演出市场复苏。为亟需的基层文艺院团免费配发20辆流动舞台车,用于送戏下乡演出。提高省会文化惠民卡项目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延长2020年度文化惠民卡使用时间,鼓励各市推出文化惠民卡。因疫情导致已签署合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无法实施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举办或调整项目内容。

10. 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开设视听和线上专题节目、互动话题,以A级景区为重点,提升旅游企业知名度,助力企业在疫情过后尽快恢复客流。疫情过后,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客源群体,开展“周末游河北”“夜游河北”“冬季游河北”等系列主题和精准客源营销活动,着力推介文化+旅游、生态+旅游项目和创新线路。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介的,免费提供展位并给予相关补助。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以旅游消费的扩大,促进疫情后旅游市场的尽快复苏。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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