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9-08-24 16:3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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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杰出创造力的体现,是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河北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文物资源丰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中华文化软实力,促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要求,结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遵循文物工作自身发展规律,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文物保护的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1、文物调查工作取得新成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同时进行各市县的文物复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0200多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33000多处;完成了明长城和早期长城资源调查,调查明长城长度1338.63千米;大运河文物调查发现文物遗存点325处,编制完成了沿河五市的大运河市域保护规划,已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编制完成河北段大运河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完成79695件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实现馆藏文物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新增80处,总数达到168处,位居全国第三;2008年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930处,居全国第二位。

2、文物抢救维修成效显著。国家和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亿多元,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保护规划编制、环境风貌治理等项目200多项。响堂山石窟加固、临城普利寺塔维修、定州贡院整体维修、涿州云居寺塔保护、武安舍利塔维修、冉庄地道战遗址文物本体保护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竣工。怀来鸡鸣驿城墙整体加固保护工程完工,蔚县真武庙、灵岩寺等抢救维修工程正在按预定计划加快实施。组织开展了曲阳北岳庙环境综合整治、燕下都遗址、中山古城遗址等一批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完成《曲阳北岳庙保护规划》、《满城汉墓文物保护规划》、《邺城遗址保护规划》等文物保护规划并公布实施。

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山海关关城及东罗城6000米古城墙保护维修工程是国家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的首批项目,投资2亿元,国内六个省市十余支专业队伍参与了相关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顺利完工,成为长城保护的典范工程。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面展开,实施了安远庙、须弥福寿之庙等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清东陵实施了惠陵配殿等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清西陵实施了泰陵西配殿等抢修工程。开展了易县紫荆关长城、涞源乌龙沟长城、滦平金山岭长城、抚宁县板场峪长城加固抢险工程。

4、文物考古取得重要发现。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已完成83处文物遗存点的田野考古发掘,共勘探面积433余万平方米,发掘面积22万平方米,发掘古墓葬1000余座,出土文物12000余件(套)。其中东黑山遗址、北放水遗址、淑闾遗址、东武仕水库遗址取得重要发现,磁县东魏元祜墓发掘项目被评为“200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曲阳涧磁村定窑遗址考古发掘项目被评为“2009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同时,完成了张石高速、张集铁路、府谷电厂输电线路等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保证了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5、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数量由“十五”时期的72座增加到92座。投资6亿多元的河北博物馆扩建项目主体完工,建筑面积达到5万多平方米。霸州市博物馆、开滦博物馆、临城邢瓷博物馆、衡水桃城区法帖博物馆、黄骅海盐博物馆、张北元中都博物馆等市县博物馆建成开放,秦皇岛玻璃博物馆、阳原泥河湾博物馆等博物馆正在抓紧建设。磁县磁州窑博物馆的“黑与白的艺术”荣获第七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开滦博物馆专题陈列获第八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综合效益奖。河北省博物馆、西柏坡纪念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有12家博物馆、纪念馆被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另有12家博物馆、纪念馆被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6、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自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政策以来,我省先后分两批共46座博物馆、纪念馆纳入中央免费开放政策范围,共举办陈列展览540多个,已免费接待观众2800多万人次。免费开放政策给各级博物馆、纪念馆注入了活力,提升了展示水平,改善了服务设施,拓展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了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博物馆事业驶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7、文物法规建设和安全工作日益加强。2007年7月,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工作,制定了《河北省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操作规程》、《河北省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投入4000余万元,完善文物单位消防安防设施60多项。与省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开展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保证了奥运火炬传递和国庆60周年等大型活动的文物安全;与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查处了一批文物违法案件,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8、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参与国家科技部重点课题《空间信息技术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中的“河北运河课题研究”,参与并承担国家科技部沧州铁狮子科技保护课题研究,完成“河北北部辽金元城址调查、勘探与保护”课题研究。开展青铜器、石器、彩陶、壁画等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文物考古和博物馆学术研究,出版了《徐水西黑山》、《易县北福地》、《河北重要考古发现(1949—2009)》、《赵都邯郸》、《中国考古出土瓷器全集(河北卷)》、《邢窑研究》等十几部考古学专著,编辑出版《燕赵国宝》、《河北民俗文化丛书》、《中国玉器发展史》以及河北省民俗博物馆藏瓷器、玉器和老月份牌广告画专辑。市、县文物机构也出版了一批文物著作、图书。

9、文物事业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贡献。我省46家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欢迎,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参观的兴趣,参观人数普遍比免费开放前增长数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山海关长城保护工程、鸡鸣驿城保护工程以及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清东陵、清西陵、正定古建筑群等保护维修工程的实施,使这些文博单位成为人民群众汲取文化科学知识、旅游和休闲娱乐的场所,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文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水平与我们面临的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任务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文物的重要价值尚未充分认识,社会共识程度有待进一步扩大;文物保护利用投入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文物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文物保护尚未完全纳入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体系,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各级文博队伍发展不平衡,文博队伍的实力与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之间存在差距;文物保护设施亟待改善,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应用不广泛;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我国文化事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文物事业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方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1、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地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也有了大幅度增长。公众更加关注文物保护工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2、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群众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快速提高,对文物事业发展寄予了殷切期望。特别是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效益,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公众对文化遗产事业的热情被激活。

3、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的目标,为文物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未来五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我省确立了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发展目标,努力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文物工作,投入明显加大,政策逐步完善,环境不断优化,为文物事业发展创造了良机。

在文博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握机遇,明确方向,将文物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动力,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众,促进文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创新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理念,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有效保护,创新体制

坚持把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保护、保存放在主要位置,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创新文物保护理念,逐步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2、科学规划,统筹协调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文物开放单位、文物藏品、文物保护设施、专业技术力量等资源,进行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发挥优势,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资源共享。

3、注重科研,提升水平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文物课题和学术理论研究。加大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增加科技含量,实施科学化、规范化保护,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4、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适应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新形势,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和各类文物开放单位的展示服务水平。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将丰厚的文物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和发展动力,使文物保护成为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加强文物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排除险情隐患,文物保护和展示设施功能逐步完备,文物展示和研究水平不断创新提升。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制度,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推进文物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文物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民众,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发展目标

1、文物抢救与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对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和大运河及其沿线重要遗产点段进行现状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放在首位;基本排除第一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隐患。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丰富大遗址利用和展示手段,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设施、管理设施、看护设施、安防技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重要文化遗址的考古调查、抢救性发掘工作,开展考古课题研究,力争1—2项考古发掘项目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2、博物馆行业体系基本形成,展出条件、展示水平、服务质量大幅度跃升。力争使每个设区市都至少拥有一座功能比较完备的博物馆,合理利用工业废弃设施,建设工业遗产博物馆;鼓励和引导行业博物馆建设,支持民营博物馆健康发展,在一些拥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设区市,按照博物馆群的建设理念,积极谋划建设有地方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使全省博物馆总量突破100座,基本形成门类丰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城市博物馆群的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政策,以实施陈列展览精品工程、提升陈列展示水平为重点,以改善服务设施与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支撑,以观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全面提升全省博物馆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3、完善文物法规,提高文物安全技术防护能力。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基本完善,为文物保护提供法律支撑。各设区市、文物较多的县设立执法机构,建立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文物法规得到宣传和普及,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为文物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建立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风险达标考核制度。完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严厉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确保文物安全。

4、文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开放单位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率稳步增长,对提高公众思想道德素质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民众,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打造更多国内外知名的文物旅游景区,展示水平、服务设施和质量大幅提升,管理进一步规范,综合效益明显提高,文博开放单位年接待观众达到2000万人次以上。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继续实施长城保护工程

根据国务院同意的《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在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河北省明长城总体保护规划大纲》及重要地段的《河北省明长城抢险保护工程方案》,实施长城本体重要地段及沿线重要文物遗存点段的抢救保护工程,优先实施已开放展示的长城重点地段的抢救保护工作,全面改善长城的保护状况。推动长城沿线重要文物遗存点的抢救保护工作。

(二)大运河遗产保护工程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大运河将于2014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编制完成《河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对大运河(河北段)沿线重要文化遗产点段制订保护方案,实施抢救保护。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大运河的环境风貌和部分地段水系的治理。积极准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材料,力争将大运河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三)明清皇家建筑河北片区保护工程

实施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编制完成各类文物项目保护方案,分阶段实施古建筑保护、石质文物科技保护、古建筑基址保护及展示、彩画壁画保护、水系治理等系统工程。推进清东陵、清西陵列入明清皇家建筑河北片区的保护项目,对濒危文物建筑实施抢救性修缮,对残破严重的文物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排除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险情。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历史原貌整治环境风貌;加强文物的科技保护,逐步建立高科技实时监测系统;全面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工作。

(四)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赵邯郸故城、定窑遗址、邢窑遗址、燕下都遗址、泥河湾遗址群、磁县北朝墓群等大遗址保护规划,按照保护规划,逐项推进大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风貌治理,开展大遗址保护研究;制定大遗址保护专项规章,防止建设性破坏现象的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

(五)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

对濒危文物实施抢救保护,对前六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有效保护,对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险情;做好已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治理,改善周边环境。加强1—4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元代以前砖石结构(含石窟寺、石桥等)建筑和明代以前木结构建筑的抢险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对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开放前景的文物保护单位,优先实施抢救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红色旅游线路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和安全、消防设施及环境风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拆迁改造和基本建设中,注意加强都城遗址、工业遗产和乡土建筑的保护,具备条件的要申请公布为保护单位,并制定保护规划,实施必要的保护。

(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整体保护工作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保护条例》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村镇的保护工作,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方案,保护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使所在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提高。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的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各项事业,增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七)提升考古发掘研究水平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工作,使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工作成为基本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考古发掘工作的管理及多学科合作,提高现代科技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加大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力度,出版一批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开展考古课题研究,发挥考古工作在大遗址保护中的作用,做好一些重要遗址的调查勘探工作,为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加强研究,发掘内涵,为博物馆的陈列展览提供展品和智力支持。

(八)推进博物馆建设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构建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博物馆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根据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资源等条件,优先发展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博物馆,鼓励科技、自然、艺术等专题博物馆的发展,逐步完善并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博物馆体系,不断丰富和提升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重点扶持设区市和文物大县(市)博物馆、专题博物馆的建设。

(九)加强馆(库)藏文物保护

努力改善藏品保管条件,完善文物安全设施、环境控制设施和文物装具,使全省三级以上珍贵文物的保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现藏品保管条件达标。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依托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以全省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成果为基础,分批对全省三级以上珍贵文物进行有效保护。

(十)进一步深化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所有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积极探索建立博物馆、纪念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三贴近”的要求,提升展示水平,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博物馆馆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借鉴和学习国际、国内博物馆先进的展示手段、办馆理念和发展模式,挖掘自身发展的潜能,增强博物馆持续发展的活力。

(十一)构筑文物安全保护体系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发挥文物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按照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技术防范标准,推进二、三级风险单位达标。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安全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能力。筹划建立文物监测控制中心,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田野文物的安全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文物保护组织,落实文物保护经费,调动群众文物保护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十二)加快文物信息化建设

推进全省文物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和馆藏文物数据库,对各类文物数据资源进行采集、分类、录入、管理,并对文物数据资源进行发布展示,提供浏览、检索等功能,从而实现文物信息的存储和共享。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对全省馆藏珍贵文物采集的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长城资源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逐步实现全省文物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十三)拓展文物利用领域

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文物成为有生命力的、活着的历史文化载体,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有机部分。积极发展文物旅游,推动红色旅游发展,促进以文物资源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以文物旅游发掘文物价值。鼓励和支持在文物复制、文物信息、文物陈列设计、文物创意设计、文物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衍生产品和配套服务质量。扩大对外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扩大河北文物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文物保护责任

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是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文物保护多渠道投入机制

在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及赞助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养文物保护和管理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后续人才培养;建立专家学者兼职队伍,充分倾听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各类破坏、损毁文化遗产及其原生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把宣传和介绍文物资源作为重要任务,经常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每年的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为切入点,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观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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