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为科学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行为,切实保护革命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对象是指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文物;适用范围是革命文物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主要用于指导、规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调查、评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方面的技术行为。《导则》强调坚持价值保护优先、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最小干预的基本原则,包括调查与评估、勘察与设计、施工与验收等具体要求。
《导则》强调了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关联性和整体性,统一规范了革命文物修缮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流程管理和技术要求。一是强调文物价值的重要性,《导则》明确了革命文物原状的涵义,构建了“革命史实—文物本体—历史环境—有价值历史痕迹”的关联体系,确保技术措施建立在对文物价值及其载体关系的精准认知之上,维护革命文物的年代感、历史感和沧桑感,不得“焕然一新”“常修常新”。
二是强调历史环境的重要性,《导则》要求保护有价值的历史环境要素,清除不良环境因素,切实维护历史环境作为文物价值载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以纪念为名大搞建设、以保护为名过度整治、以恢复为名大肆新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三是强调流程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考虑了革命文物在保存形态上的丰富多样性,统筹推进以认知提升促成实践优化、以流程管理实现质量控制、以工程实施落实保护要求,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