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馆、博物馆、红色资源单位及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全省红色旅游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红色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省红色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的红色旅游团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全省红色旅游行业征集2022年度红色旅游相关团体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立足全省红色旅游发展实际、突出红色旅游发展趋势与方向,满足全省红色教育、红色研学、红色文创、红色演艺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填补以上各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空白,提出相关团体标准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遵循公平、开放、透明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三)对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应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后方可使用,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立项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鼓励全省红色旅游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共同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主要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愿意提供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支持,确保标准项目顺利进行。
(二)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备开展标准制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实力。
(三)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将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四、制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二)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立项审查,论证可行性,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标准编制流程组织编制,具体要求按《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四)按照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标准报批稿审核通过后,统一编号发布,并在协会相关媒体宣传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大厦1106室
电 话:0311-80742725 18032675629
联系人:张佳
邮 箱:hbhslyxh@163.com
附 件:
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
2021年12月31日